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_湾区律师网

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3-12-22 20:55:25  浏览:1184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2023年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薛恒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23年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薛恒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二十万元。对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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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薛恒利用担任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丹东市委书记,营口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21年,薛恒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5亿余元。2019年8月,薛恒利用其曾任辽宁省丹东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的请托,通过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打招呼,为有关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2019年9月,薛恒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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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恒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其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从严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薛恒自动投案,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和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对其所犯受贿罪从轻处罚,对其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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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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