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一起在高架快速路上追逐竞驶、斗气别车危害公共安全的上诉案件,维持了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的原判。在本案中,男子舒某、叶某的行为导致二车与前方正常行驶的轿车连续碰撞,造成6车受损和叶某妻子丧生。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舒某、叶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为“路怒症”开出了依法制怒的法治良方。
所谓“路怒症”,是指驾驶人带着愤怒的情绪开车,具有很强的攻击性或情绪失控的行为。受愤怒情绪支配的斗气行为,势必导致车辆驾驶判断有误,不仅会给当事车辆埋下事故隐患,还会影响其他正常行驶车辆的安全,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危及生命健康安全的危险行为,甚至触犯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我国刑法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并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形列入此罪。这些规定给违法抢道、超车甚至故意别车的行为划定了法律红线。
法院审理认为,舒某、叶某相互斗气,在有一定车流量的高架快速路上,通过反复加减车速、快速变道等方式别车,明知会对桥上、桥下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后果,却依然追逐竞驶,放任危险结果发生,其行为已超出一般性的交通肇事范畴,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当属其咎由自取,广大驾驶人要引以为戒。
遏制由“路怒”导致的危险驾驶犯罪,关键还是要制怒、息怒,以良好的修养、平和的心态来控制情绪和避免冲动。无论是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负面情绪,还是由车内争吵导致的心情不悦,抑或是在行车过程中引发的安全纠纷,驾驶人都不能带着愤怒去开车,更不能凭一时冲动而毫无顾忌地开“斗气车”“流氓车”。广大驾驶人要以典型案例为戒,始终心存法律敬畏,时刻绷紧安全弦,积极参与交通安全治理,最大限度消除“路怒症”对交通安全的危害。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当收购者明知其所收购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与非法捕捞者建立固定买卖关系,形成完整利益链条,共同损害生态资源的,收购者应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方在结婚后将其婚前房产为另一方“加名”,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合理补偿对方——崔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案
崔某某与陈某某(男)于2009年1月登记结婚。2009年2月,陈某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崔某某、陈某某双方名下。陈某某为再婚,与前妻育有一女陈某。孙某、刘某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黑龙江省五常市某公司与刘某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刘某辉给付某公司欠款人民币9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辉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某公司申请执行。2018年2月,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某公司与刘某辉、担保人孙某(系刘某辉前妻)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孙某以其名下大众牌轿车和位于平房区的房产为刘某辉执行生效判决提供担保。重庆市北碚区运用劳动法律监督联动化解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加班工资劳动争议
张某于2009年2月4日入职重庆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主要从事生产管理工作。2019年8月5日,双方续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工时制度、基本工资等内容。张某在上班期间每日超时工作,但公司并未支付张某加班费,故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