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突破2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4.2%,社会养老压力进一步凸显。因养老引发的矛盾纠纷呈现多发趋势。妥善化解涉老纠纷,不仅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康,更对国家发展稳定大局意义深远。
近日,南山法院西丽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老年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在法官和调解员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但妥善化解涉老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而且也一并解决了耄耋老人的照护难题。
一、案件背景
原告郭某为80岁的老人,居住在被告某社会福利中心。某日,郭某在起床时不慎跌倒,送医就诊后,被诊断为脑出血致残。双方签订的《养老院机构托养服务合同》中约定,被告向原告提供包括安全保护、医疗服务在内的一系列养老服务,并约定当原告在中心内发生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时,被告依据中心现有医疗条件对原告进行医疗救助,确保原告获得及时医疗救助(送医治疗)。原、被告因福利中心是否及时救助、全面抢救、责任划分等问题产生了争议并诉至南山法院。
二、审理与调解
本案承办法官陈一榕在仔细研究案情后,建议原告先行申请第三方机构做出伤残鉴定,以便于本案继续审理。同时,陈法官在与原告家属沟通中得知,原告老伴儿早年离世,老人膝下只有一个女儿。女儿虽然非常孝顺,但苦于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子女需要照顾,无暇全职贴身照顾父亲,而现在老人摔伤致残,生活自理成了问题,更需要得到充分且周到的照顾。如何在解决矛盾的同时,确保老人老有所养,让老人能够安度晚年成了本案中陈法官关注的重点。
经过深思熟虑,陈法官和调解员一起在法庭内外开展调解工作,并将普法教育与心理疏导有机结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力求达到最佳的调解效果。历经两个多月的多次深入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被告同意向老人支付赔偿款,老人继续在福利院接受照顾,赔偿款以抵扣服务费用的方式支付。
三、典型意义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本案中,原、被告虽然就原告的跌倒责任认定问题存在分歧,但是法官充分考虑到养老机构是老人长期护理照料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原告需要有人长期照顾,继续与被告合作,对于本案原告来说是较好的养老方式。在全面考虑这种情况后,法官及调解员积极发挥调解的作用,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谅解,老人的照护难题也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司法调解从“共情”出发,不仅让法律更有温度,也为此类案件提供了新办法、新思路。
未来,类似的综合性解纷需求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频繁出现。法官不但要妥善化解矛盾,更要为群众找到实质性解决问题的“出路”,这也对法官的解纷能力和办案水平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和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南山法院将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要求,以更高标准增强干警履职能力,以更强担当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更大力度提升公正司法水平,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助力基层社会善治,为努力建成更高水平的平安南山、法治南山贡献力量!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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