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因新加坡船东违约一船两卖,利比里亚申请人天际国际集团公司于伦敦仲裁前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扣押约30万吨马绍尔群岛籍油轮“尼莉莎”轮,请求责令提供500万美元担保。青岛海事法院依法将该轮扣押于青岛港。该轮原定计划于青岛港卸下13万多吨原油后,继续前往天津卸剩余的15万多吨,如无法如期前往天津卸货,将产生滞期费3万美元/天,且将导致交付迟延、工厂停产。为避免损失扩大,防止引发连环纠纷,法院灵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准许被扣押外轮前往天津港卸货。
【裁判结果】
2019年3月11日,青岛海事法院作出(2019)鲁72财保108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一、准许天际国际集团公司提出的海事请求保全申请;二、扣押“尼莉莎”轮船舶所有人和/或光船承租人所有或经营的停泊于青岛港(锚地)的马绍尔群岛籍“尼莉莎”轮;三、责令船舶所有人和/或光船承租人提供美元500万元的现金担保或其他可靠担保;四、天际国际集团公司应当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仲裁,逾期不起诉或者仲裁的,本院将解除海事请求保全。青岛海事法院于当日发出(2019)鲁72财保108号扣押船舶命令,将该轮扣押于青岛港。
2019年4月9日,青岛海事法院作出(2019)鲁72财保10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准许离岸控股私人有限公司(0ffshore Holding Company Pte.Ltd.)所有的马绍尔群岛籍“尼莉莎”轮继续营运,完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港经天津港至秦皇岛港的航次;二、将离岸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所有的马绍尔群岛籍“尼莉莎”轮继续扣押于秦皇岛港。青岛海事法院于当日发出(2019)鲁72财保108号之一号扣押船舶命令,并于2019年4月20日将该轮继续扣押于秦皇岛港。后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调解成功。
【典型意义】
本案系当事人拟就船舶买卖合同纠纷在伦敦提起仲裁前,向我国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的案件。青岛海事法院根据船载货物的实际情况,准许该轮继续到目的港完成卸货,并成功促成当事人和解,继续履行原船舶买卖合同。当事人最终放弃伦敦仲裁,一揽子解决所有纠纷。该案的成功处理,为来自希腊、新加坡、印度、迪拜、巴西、中国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砖国家的当事人和货主、租船人、抵押人等利害关系人避免了巨额损失,化解了连环诉讼风险。该案体现了我国海事法院积极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着力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案涉船舶买卖合同在法院调解下得以履行后,新船东特意将船名更名为“尊重”(RESPECT),向中国法官和中国法治致以崇高的敬意。该案的成功处理,向国际社会充分展现了中国海事司法的良好国际形象,彰显了中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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