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在侵害育种材料技术秘密纠纷案件中,由于育种材料通常不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缺少可以直接参照的市场价格,难以通过其销售价格计算实际损失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其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成为审判的难点。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涉玉米自交系亲本的技术秘密侵权案件。
案情显示,河北某种业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主张昌吉州某种子公司于2022年非法获取并使用该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玉米杂交种“万糯2000”的亲本“W68”作为父本,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某村生产882.63亩玉米种子,请求判令昌吉州某种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400万元。
一审判决认定侵权成立,并基于侵权情节酌定昌吉州某种子公司赔偿河北某种业公司70万元。河北某种业公司不服,向最高法提起上诉。最高法二审改判昌吉州某种子公司赔偿河北某种业公司197万余元。
针对侵权人因侵害亲本技术秘密应当承担的具体赔偿数额,二审判决认为,可以考虑该亲本的育种成本、特征特性等竞争优势及其可替代性、对育成的杂交种市场获益的贡献率等因素确定。对于玉米杂交种的亲本而言,其对育成的杂交种市场获益的贡献率可以参考行业在品种经营权交易时关于玉米育种成果收益分配的相关惯例,并考虑侵权情节适当提高受保护品种的收益比例。该判决对于缺少市场销售价格的作物育种材料技术秘密的侵权损害赔偿计算进行了有益探索。
最高法表示,本案依法保护玉米自交系亲本技术秘密,在参考权益分配惯例的基础上,基于侵权情节适当提高收益比例确定赔偿数额,有利于引导种业领域诚信合作、互利共赢,体现出人民法院聚焦育种创新需求,加大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进构建植物新品种保护、专利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多方面、多层次的综合法律保护体系,回应育种研发对创新成果多元保护的法律需求。
[ 责编:刁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代表委员关注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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