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北京4月18日电(记者 孙满桃)向他人提供电子书资源是否构成侵权?今日上午,北京互联网对外发布数字教育著作权案件审判情况白皮书。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未经许可在线传播他人教育产品的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未经授权将他人教材、讲义、PPT、视频等通过电商平台、APP、网站、短视频平台、网盘、通讯工具等在线传播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在线传播他人数字教育产品行为,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害。
记者注意到,在某公司诉侯某等著作权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被告运营的涉案店铺未经许可,通过在线聊天群、网盘等方式向其买家提供课程视频和资料,使得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教育产品,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此外,在某公司起诉的某配音软件著作权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被告经营的涉案APP未经授权向公众提供多个包含有涉案电子书图文内容的视频,视频中的内容在章节分栏、相关卡通形象、英语对话内容、色彩排版上与涉案电子书均一致,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 责编:陈畅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规范代理行为 维护行业秩序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行动继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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