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企业不可将驰名商标作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_湾区律师网

知识产权局:企业不可将驰名商标作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

2022-10-08 14:37:17  浏览:1299  来源:光明网
  中新网客户端11月20日电(谢艺观)国家知识产权局19日就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发布通知,企业可在经营活动中对商标...

  中新网客户端11月20日电(谢艺观)国家知识产权局19日就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发布通知,企业可在经营活动中对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若有意淡化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法律性质,将“驰名商标”字样视为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用于宣传企业或推销企业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则应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进行查处。

[ 责编:孙满桃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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