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子公司侵害刘翔肖像权被判赔6000元_湾区律师网

·新东方子公司侵害刘翔肖像权被判赔6000元

2022-09-15 00:30:30  浏览:1396  来源:法治网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公布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出国咨询”)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新东方出国咨...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公布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出国咨询”)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新东方出国咨询被判向原告刘翔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判决书显示,刘翔诉称,新东方出国咨询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的《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一文中使用其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侵害本人的肖像权。

故而,刘翔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新东方出国咨询立即停止被控侵权行为和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及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连续60日向原告赔礼道歉。此外,被告新东方出国咨询应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0元、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共计15.5万元。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截图

对此,被告新东方出国咨询辩称,在获知本案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且客观上亦未给原告造成损失。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不予认可。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新东方出国咨询未经同意在涉案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涉案文章虽使用原告刘翔肖像,但相关照片系刘翔赛场照片,并未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情节轻微。

故法院做出判决,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刘翔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新东方出国咨询由新东方(09901.HK)全资持股。

截至红星资本局发稿,新东方股价报17.82港元/股,下跌1.11%,总市值302.40亿港元。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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