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指挥妻子趋同交易被罚没超三千万_湾区律师网

基金经理指挥妻子趋同交易被罚没超三千万

2024-09-13 16:57:46  浏览:1139  来源:法治网
两例公募基金“老鼠仓”罚单落地。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称“上海证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沪上一基...

两例公募基金“老鼠仓”罚单落地。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称“上海证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沪上一基金经理张某指挥其配偶操作他人账户进行交易,该账户与张某彼时旗下在管基金趋同交易超6.65亿元。

上海证监局决定,没收张某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处以1566.26万元罚款,并对张某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从以往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来看,澎湃新闻记者发现,该位张某的信息与华安基金一位已离职的基金经理存在多处重合。

同日,上海证监局披露的另一则处罚决定书显示,某公募前首席交易员王某虎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另一人实控证券账户发生趋同交易,被罚50万元。

基金经理指挥配偶进行趋同交易

据上海证监局8月20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证监局对沪上一基金经理张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张某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张某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张某,男,198X年X月出生,住址位于上海市静安区。自2018年10月31日起,张某担任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管理的A证券投资基金(下称“A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产品的投资决策等工作。2022年8月5日,张某卸任A基金的基金经理并从公司离职。

经查明,张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因职务便利知悉与A基金有关的投资决策、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

二是,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控制“闫某”广发证券账户,指挥其配偶刘某具体操作“闫某”广发证券账户进行相关下单交易。

三是,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闫某”广发证券账户买入沪深两市股票共656只,与A基金趋同买入股票393只,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59.91%,趋同买入金额66566.53万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80%,账户趋同买入盈利金额1566.26万元。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张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并处以1566.26万元罚款。

此外,上海证监局对张某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从以往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来看,该位张某的信息与华安基金一位已离职的基金经理存在多处重合。

澎湃新闻据Wind数据统计,2022年8月5日当天,共有13位基金经理离任,其中“张”姓基金经理有3位,但其中的两位在2024年仍在公司担任着基金经理的职位,只有华安基金的张某已离职。

公开资料显示,华安基金原基金经理张某,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2015年6月加入华安基金,历任投资研究部研究员,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彼时旗下在管基金共4只,依次为华安国企改革、华安价值驱动一年持有、华安品质领先、华安品质甄选。

值得一提的是,张某管理华安国企改革的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披露的违法时间一致。

2022年8月6日,华安基金公告称,自2022年8月5日起,基金经理张某因个人原因卸任旗下在管四只基金。

对于收到罚单的“张某”是否确为华安基金原基金经理张某一事,澎湃新闻记者向华安基金求证,截至发稿前,暂未得到回应。

前首席交易员被罚50万元

同日,上海证监局披露的另一则处罚决定书显示,对某公募前首席交易员王某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申请听证。该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某虎,男,197X年X月出生,住址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他于2008年3月入职A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基金或公司),并于2018年10月起担任公司首席交易员,2023年7月离职。

经查明,王某虎通过公司的O32投资交易系统查看并知悉了公司在管的“A时代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仓及成交回报等未公开信息。

2021年3月至2023年7月,王某虎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明示、暗示另一人实控“占某礼”证券账户与“A时代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趋同交易。

上海证监局认为,王某虎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并对王某虎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