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维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保护企业名称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办法》。
2017年12月,原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暂行办法》(桂工商办发〔2017〕161号,以下简称《办法》),对依法处理企业名称争议,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起到积极作用。随着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企业名称登记事后监管工作面临更高要求,原有规定已不适应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因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原有《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体系。
《办法》将名称争议限定在有利害关系的企业认为他人已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与本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使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侵害企业名称权利,引发企业名称争议的行为。对名称争议的申请、受理、调解、审查、处理和执行的条件、时限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为广西规范开展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工作提供统一指导规则。
新《办法》的亮点是创设了企业名称争议的简易处理程序及适用情形,相比一般程序规定3个月内做出裁决,简易程序则明确规定“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办法》对争议申请进行“繁简分流”的做法,更有利于快速高效解决名称纠纷,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业绩对赌,是解药还是毒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