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张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发布_湾区律师网

首张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发布

2024-03-27 09:29:27  浏览:1017  来源:法治网
商务部近日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

商务部近日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在全国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中国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同世界分享发展机遇、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实际行动。”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一列出对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提供服务的特别管理措施。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均涉及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1个门类。其中,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71条,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68条。

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的首张全国版清单,主要是将过去分散在各个具体领域的准入措施,以“一张单”的方式归集列出,同时明确清单之外的领域,按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实现了服务贸易管理由正面清单承诺向负面清单管理的转变,有效提升了跨境服务贸易管理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可以说本身就是一项重大开放举措。

“同时,商务部结合发展实际和开放需求,在自贸试验区对自然人职业资格、专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进一步作出开放安排。一是放宽职业资格考试限制;二是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三是扩大专业服务业对外开放;四是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商务部自贸区港司负责人补充道。

商务部表示,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中国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对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将为全球服务贸易开放合作提供新机遇。商务部将会同各部门、各地区实施好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提高跨境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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