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对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_湾区律师网

·银保监会:对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

2022-11-10 09:43:56  浏览:1292  来源:法治网
中国银保监会8日消息,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办法》对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等级进行划分,并明确各级灾...

中国银保监会8日消息,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

《办法》对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等级进行划分,并明确各级灾害事故的统筹应对主体和工作措施。具体将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按照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3个等级,对应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分别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统筹启动响应、开展应对处置并适时终止响应。

其中,特别重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包括:1.启动国家层面灾害事故处置;2.因发生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者火灾、爆炸、交通运输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或可能造成财产保险损失赔付10亿元以上或人身伤亡赔付2000万元以上或被保险人死亡30人以上或对财险公司业务产生特别重大影响;3.银保监会视灾害事故损失情况、社会影响力等认定的其他事件。

重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包括:1.因发生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者火灾、爆炸、交通运输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或可能造成财产保险损失赔付50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或人身伤亡赔付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或被保险人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对财险公司业务产生重大影响;2.各银保监局视灾害事故损失情况、社会影响力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处置要求等认定的其他事件。

较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包括:1.因发生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者火灾、爆炸、交通运输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或可能造成财产保险损失赔付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人身伤亡赔付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被保险人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对财险公司业务产生较大影响;2.各银保监分局视灾害事故损失情况、社会影响力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处置要求等认定的其他事件。

《办法》中明确要求各级监管机构和财险公司应当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地震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各财险公司应当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培训以及新闻宣传管理。同时,要求中国银保信、上海保交所应当为全国范围开展保单信息排查提供支持,保险业协会应当发挥自律协调作用并制定行业灾害事故处置规范。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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