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8-06-15 | 【实施日期】 2018-07-15 |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已经2018年5月18日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
省长
2018年6月15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取消31项行政权力事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本决定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蚕种管理条例》的决定(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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