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已被修改 |
【发布日期】 2018-11-16 | 【实施日期】 2018-12-16 |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权实施属地化执法改革的决定》已经2018年8月24日省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6日起施行。
省长
2018年11月16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权实施属地化执法改革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为积极推进行政处罚权实施属地化执法改革,将省级行政权力清单中1300项行政处罚事项实施属地化执法,省级不再实施。其中,涉及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仍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实施。省级部门主要负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处罚权实施属地化执法改革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涉及市县两级实施的事项要细化明确责任边界,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本决定自2018年12月16日起施行。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