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_湾区律师网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2022-08-10 21:07:20  浏览:1052  来源:人大网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7-30 【实施日期】 2021-09-01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 税务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土地房产
【法规热词】 契税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86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2021年7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现对我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决定如下:


  一、我省契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国家有免征或者减征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的,适用以下规定:


  (一)选择货币补偿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补偿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不超过原面积的,免征契税;超出原面积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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