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 【发布文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21-07-30 | 【实施日期】 2021-10-01 |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3号)
《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
(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章 产业发展促进
第四章 公共服务保障
第五章 生态环境保护
第六章 红色基因传承
第七章 保障监督机制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弘扬革命老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革命老区,是指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建的革命根据地。具体名录以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革命老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的为准。
本条例所称重点革命老区,是指纳入国家革命老区规划范围内的大别山革命老区、太行革命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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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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