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 【发布文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尚未生效 |
【发布日期】 2022-05-27 | 【实施日期】 2022-10-01 |
【法律话题】 医疗卫生 | 【产业领域】 食品药品 |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2号)
《河南省中医药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河南省中医药条例
(2022年5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与管理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
第四章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第五章 中医药文化传播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推进健康河南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中医医疗、预防、康复、养生保健服务和中医药保护、科研、教育、文化、对外交流、产业发展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中医药事业是医药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是健康河南建设的重要资源。发展中医药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完善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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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南省中医药条例.pdf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