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2005)
2022-08-15 15:03:01 浏览:841 来源:全球法规网
【发布部门】南昌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发布部门】南昌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5-06-06 | 【实施日期】 2005-06-06 |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 【产业领域】 |
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48号)
《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经2005年4月29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告。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6月6日
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
(2005年4月29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一、删去第二十七条。
二、删去第三十五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修改。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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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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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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