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的决定_湾区律师网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08-15 15:07:12  浏览:922  来源:全球法规网
【发布部门】沈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
【发布部门】沈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0-01-09 【实施日期】 2010-03-01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号)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的决定》,由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11月11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月9日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9年11月11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月8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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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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