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供热管理办法》的决定_湾区律师网

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供热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2-08-15 15:10:22  浏览:943  来源:全球法规网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 【效力级别】设...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1-12-13 【实施日期】 2011-12-13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建筑工程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供热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由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经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12月8日审议批准,现予公布。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2月13日

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供热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1年11月29日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废止〈齐齐哈尔市供热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认为,《齐齐哈尔市供热管理办法》于1994年出台,17年来供热体制和热费负担及收缴机制和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今年省条例的最新修改,明确了热费的收取方式,规范了供热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加入了热计量的要求等重要条款。而且,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抵触。
会议决定,废止《齐齐哈尔市供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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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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