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5-04-15 | 【实施日期】 2015-04-15 |
【法律话题】 | 【产业领域】 物流仓储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上一篇: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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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长春市公证条例》的决定(1997)
【发布部门】长春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