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武汉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17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8-11-15 | 【实施日期】 2018-11-15 |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十七号)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已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15日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
(2018年4月27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1997)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产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1997)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