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邮政管理条例(2020修正)_湾区律师网

广州市邮政管理条例(2020修正)

2022-08-15 15:26:05  浏览:1281  来源:全球法规网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8-20 【实施日期】 2020-08-20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物流仓储 ; 公共管理

广州市邮政管理条例


(1994年5月20日广东省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4年9月1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6年5月25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经2016年7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邮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建设和管理,促进邮政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邮政建设、服务和管理。


  快递业务的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规划、建设、交通、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农业、税务、国家安全等部门和海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邮政建设和管理工作。


  ......


  附件:广州市邮政管理条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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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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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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