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0-09-22 | 【实施日期】 2000-11-15 |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土地房产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土地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7月19日审议通过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0年9月22日批准 《广州市土地管理规定》自2000年11月15日起废止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人民政府提请废止《广州市土地管理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土地管理规定》。报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公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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