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营业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_湾区律师网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营业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08-10 20:15:56  浏览:814  来源:人大网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76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76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8-01-03 【实施日期】 1998-01-03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教体文
         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6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营业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997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年1月3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广东省营业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
        (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废止《广东省营业演出管理条例》的议案,鉴于该法规的基本内容在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应当统一执行国家的法规,决定废止《广东省营业演出管理条例》。该法规废止之前根据该法规对有关问题的处理仍然有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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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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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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