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管理规定》和《广东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08-10 20:18:53 浏览:912 来源:人大网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64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64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1999-12-09 | 【实施日期】 1999-12-09 |
【法律话题】 税务 | 【产业领域】 |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4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管理规定>和<广东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广东省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管理规定》和《广东省营业性
歌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决定
(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废止《广东省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管理规定》和《广东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议案,鉴于这两项法规的基本内容在1999年7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应当统一执行国家的法规,决定废止《广东省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管理规定》和《广东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在上述两项法规废止之前根据这两项法规对有关问题的处理仍然有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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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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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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