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决定
2022-08-10 20:22:38 浏览:880 来源:人大网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1-12-28 | 【实施日期】 2001-12-28 |
【法律话题】 外资 | 【产业领域】 |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8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决定》已于2001年12月28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12月28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的决定
(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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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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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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