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0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
【发布日期】 2001-12-28 | 【实施日期】 2001-12-28 |
【法律话题】 科技创新 ;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技术服务 |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四十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12月28日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决定
(2001年12月28日通过)
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第(四)项修改为:“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对形成高新技术产业有明显效果的;”
二、第二十九条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或者在技术转让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经财税部门核定,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
三、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