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_湾区律师网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

2022-08-10 20:24:55  浏览:839  来源:人大网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黑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9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黑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9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发布日期】 2002-08-17 【实施日期】 2002-10-01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公用事业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9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8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8月17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8月17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审议,决定对《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人工增雨防雹的管理,有效地开发利用云水资源,增强农业防灾减灾及森林火灾预防、扑火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删去第二十四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