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_湾区律师网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

2022-08-10 20:27:52  浏览:856  来源:人大网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 【效力级别】省级...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4-04-16 【实施日期】 2004-05-01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1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4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4年4月16日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与国民经济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商品及服务计量活动和计量器具进行重点监督。”
本决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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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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