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 |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 【发布日期】 2004-04-20 | 【实施日期】 2004-04-20 | 
| 【法律话题】 | 【产业领域】 教体文 ; 教体文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北京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4月2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20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