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05)_湾区律师网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05)

2022-08-10 20:33:51  浏览:934  来源:人大网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 文体教育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教体文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05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聘请的顶编代课教师的工资待遇,由县统筹解决。”


  二、删去第十五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若干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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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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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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