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山东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的决定_湾区律师网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山东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22-08-10 20:35:39  浏览:901  来源:人大网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09-29 【实施日期】 2006-09-29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产业领域】 教体文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2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于2006年9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山东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06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山东省第十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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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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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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