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已经失效 |
【发布日期】 2009-11-27 | 【实施日期】 2009-11-27 |
【法律话题】 交通运输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5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09年11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9年11月27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五条修改为:“公路路政管理经费应当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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