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 |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09-12-30 | 【实施日期】 2009-12-30 |
【法律话题】 社会管理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9年12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对《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效实施,制定本条例。”
二、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委托统计执法检查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三、删去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