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因其复杂的地形和立体的城市景观,被称为“8D”魔幻之都。比如一栋看似普通的房子,从正面看有11层,侧面看12层,从背面看却变成了13层,究竟哪一层属于一楼?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极具重庆特色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重庆某物业管理公司与被告某商户针对应该按实际楼层还是名义楼层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产生了分歧,法院最终判决商户支付物业服务费6825元。
重庆某物业管理公司系重庆市沙坪坝区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向某系该小区某临街商铺的产权人。重庆某物业管理公司于2019年从上一家物业公司处接管该小区后,与小区业委会签署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中对交纳物业费约定,非住宅负一层、一层物业费按建筑面积3元/月·平方米计收;二层、三层按照建筑面积2元/月·平方米计收。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向某存在拖延支付物业费的行为,重庆某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向某商铺的物业费应按3元/月·平方米计收,共计拖欠物业费6825元。向某则认为商铺房产证上登记为三层,物业费应按2元/月·平方米计收。因未能收取到向某商铺的物业费,重庆某物业管理公司将向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建筑受到重庆山地地形影响,所处的地理位置有坡度起伏,特有地形导致名义楼层(以面对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为参照,主入口处视为平层,自平层往上数出的层面数)与实际楼层(电梯、楼道标识牌所标示的层面数)不一致。该商铺的房产证上标明房屋的楼层为第三层,但法官现场勘验后发现,从该商铺正面来看,商铺位置位于人行道上台阶后的第一层,侧面人行道为斜坡,有一台阶通往负一层商铺,背面人行道坡度更大,与案涉商铺错开两层,导致其实际楼层(三层)与名义楼层(一层)不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案涉建筑按负一层、一层、二层、三层计收相应的物业费。结合法院现场勘验情况,负一层、一层商铺临街,客流量较大,通常具有更高的商业价值,物业费的计收标准相对较高,重庆某物业管理公司主张的案涉商铺的物业费计收标准符合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法院认定向某应按合同中约定的“第一层”的物业费计收标准即3元/月·平方米支付物业费,遂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刘洋 温祺 任培锋)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盗掘楼兰墓群、小河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