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剧被切条传播,是否构成侵权?(新闻看法)_湾区律师网

热播剧被切条传播,是否构成侵权?(新闻看法)

2025-06-23 21:14:36  浏览:20  来源:网络
  60秒看完一整集、5分钟看完一部电影……打开各类社交平台和视频网站,这些传播速度快、形式灵活的短视频切条“快餐”,成为许多人消遣...

  60秒看完一整集、5分钟看完一部电影……打开各类社交平台和视频网站,这些传播速度快、形式灵活的短视频切条“快餐”,成为许多人消遣娱乐的选择。然而,如果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影视作品、音乐、图片等素材进行创作,甚至直接“搬运”,这类行为潜藏法律风险。

  不久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电视剧《清平乐》在某视频平台播出后,受到社会关注。经授权,原告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某数码有限公司取得了《清平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该剧热播期间,小李在某运营公司运营的视频网站及APP,上传了150条《清平乐》电视剧的片段,并设置成合集进行传播,每个片段的时长从几十秒到几分钟不等。

  “小李的行为吸引大量用户点击观看,在一定程度上对正版剧集的播放造成影响,导致原本在相关平台观看正版作品的部分网络用户流失,侵害了原告对涉案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小李借此获取了大量关注、点赞和分享,可能存在非法收益。”获取授权的三家公司将小李和运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由小李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

  “影视作品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随意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该作品。”杨浦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倪贤锋表示,“小李未经许可擅自将《清平乐》以切条短视频的形式通过网络平台账号传播,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这些片段,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介绍,即使切条短视频的传播者并非直接以营利为目的,仅仅是为了吸引关注、增加流量,也不能改变其侵权的本质。法院审理认为,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法院综合考虑涉案电视剧的影响力、侵权短视频的数量、侵权发生时间与涉案电视剧在获授权平台的首播时间间隔较短、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依法酌定小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此外,小李也已将相关作品删除。(人民日报记者 魏哲哲)

  来源:《人民日报》(2025年06月16日 第08版)

[ 责编:刁慈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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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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