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网购时无法接触实物,消费者往往倾向于选择平台推荐顺序靠前的店铺,或者以店铺销量和用户评价等内容作为重要参考,进而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这一特点也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刷单炒信”。
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近期办理了一起组织“刷单炒信”案件。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团伙通过购买刷单平台,成立公司专门从事刷单服务,实现刷单产业化、规模化,9个月内组织刷单100余万单,刷单金额达4000余万元,违法所得共计390万余元。
在办理该案基础上,今年4月初,东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就网络水军虚假“转评赞”案展开初步调查核实,以检察公益诉讼之力接续打击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违法行为,推动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买平台开公司,日均刷5000余单
2022年11月,赵某某联合时某某购买了一个名为“礼品汇”的刷单平台,该平台还配备了入驻商家和“刷手”资源。随后,张某某、荣某某作为股东入股,几人联合在东阳成立了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并租赁办公场所,先后招募多名客服人员,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
刷单怎么“刷”?据悉,商家在刷单平台注册后发布刷单任务,“刷手”在刷单平台上获取任务后,前往商家网店下单购买商品,并将订单编号回传到平台。随后,商家根据订单编号将收货地址上传到刷单平台,由平台方进行发货。但实际上,发货商品与订单商品完全不一致,多为纸巾、洗衣液等低价日用品。订单完成后,平台或商家会将“刷手”垫付的本金退还,发货商品则成为“刷手”的获利。平台根据刷单商品的价值收取商家金额不等的佣金,平均一单收取佣金十几元。自运行以来,该平台日均刷单5000余单,日均刷单金额近10万元,最多的时候一天刷单量达9000余单。
对商家来说,刷单行为与正常的销售无异,却能极大提升销量;对“刷手”来说,动动手指就可以免费获得“小礼品”;而对平台来说,只要商家支付的佣金高于自己发出的小礼品的成本,就可以赚取差价,这似乎是一场“三赢”的交易。然而虚假的销量和好评率会蒙蔽消费者的双眼,妨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正当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行业生态。
2023年7月,该犯罪团伙成员先后被抓获。2024年1月,该案被移送东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引导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结合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仅凭随案移送的证据材料,不能充分完整证明该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
“我们仔细审查了犯罪嫌疑人供述及搜查笔录、扣押笔录等,发现公安机关从犯罪嫌疑人及其经营场所扣押了多部手机、电脑主机等重要证据,但并未移送上述电子证物的电子勘验报告。”东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万健表示,电子证据系本案核心证据,对构建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体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平台入驻了多少商家、“刷手”?如何区分商家充值金额和实际刷单金额?如何在海量的交易记录中准确认定非法获利数额?检察官一方面向公安机关制发《调取证据通知书》,列明审查所需的客观性证据清单,引导补充侦查,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我们重点深挖刷单平台后台数据,通过审查被告人手机中股东群、工作群、财务群等群聊内容,发现了这个刷单团伙的组织架构、运作模式等重大线索。”检察官介绍,通过对电子数据统计分析,将平台数据与人员资金往来情况精准匹配,逐一查明犯罪团伙中每个成员的非法获利情况,将刷单数额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593万元追加到4000余万元。
对于荣某某否认出资、否认参与经营,且前期取证未重点关注其股东身份及出资情况的问题,检察官通过补充讯问、仔细审查涉及荣某某的聊天记录、交易流水等证据,查明其实际出资140万元,有实质性参与刷单平台经营的行为。
经查,该犯罪团伙中,时某某等4人共同出资,分工合作,检察机关认定4人为犯罪团伙主犯。对于刷单公司招募的6名客服人员,检察机关查明其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遂依法进行撤案监督。
准确定性犯罪 靶向施策治理
以“拍A发B”的方式进行虚假交易,本案属于典型的“刷单炒信”行为,且已形成产业化、规模化、职业化发展的灰色产业链。那么在法律适用上,该犯罪团伙涉嫌何罪?对此,检察官进行了深入论证。
“此类行为是否属于非法经营?”“非法经营罪侵害的法益主要是国家经营许可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但‘刷单炒信’作为违法行为不可能取得政府许可,故以违反经营许可规定对其进行评价偏离了非法经营罪的立法本意。”“本案中,刷单行为产生的虚假交易和订单,为商品快速提高曝光率和信誉度,本质上是网络市场领域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系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检察官进一步介绍,据此,该犯罪团伙可被认定为广告经营者,其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应以虚假广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东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1月,法院以虚假广告罪分别判处时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
案件办结后,为持续探索以检察履职推进网络空间治理,今年2月中旬,东阳市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就网络空间治理新类型案件如网络水军虚假“转评赞”的定性和处理积极展开会商。
依托检察机关内部刑事与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衔接机制,4月初,东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就网络水军虚假“转评赞”案展开初步调查核实。(吴爱晶 李小杰 程凡杰)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拖欠运费引发扣货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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