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收费员侵吞巨款获刑_湾区律师网

医院收费员侵吞巨款获刑

2025-04-01 10:32:53  浏览:300  来源:光明网
  本报讯 记者周宵鹏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结一起医院收费员涉嫌贪污、盗窃罪案件,对被告人张某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本报讯 记者周宵鹏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结一起医院收费员涉嫌贪污、盗窃罪案件,对被告人张某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同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滦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某任某医院住院部收费员期间,利用办理离休和异地职工医保患者出院结算的职务便利,采取截留收入、冒名领取住院押金等手段,贪污医院医疗费用总金额共计500余万元,所得款项被其全部挥霍。2022年6月,被告人张某被调整岗位至医院住院部门诊收费处一卡通窗口工作,其又私自让技术人员安装结算软件,继续为患者办理出院结算。自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张某向患者家属谎称由其代交自费部分住院费用,将患者家属交纳的医疗费用累计77万余元予以窃取,所得款项被其全部挥霍。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滦南法院近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遂作出前述判决。对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587.51万元,继续追缴,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该案在庭审过程中,滦南法院充分发挥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作用,邀请到滦南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委员会、医疗行业代表等60余人旁听庭审,在依法惩治医疗卫生领域犯罪的同时,通过典型“活教材”让党员干部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的后果,警示党员干部要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达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 责编:孙满桃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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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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