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首尔1月11日电 (刘旭金琳)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11日对一起二战时期被强征劳工对日企索赔诉讼案作出判决,驳回被告日本制铁上诉,认定该企业向原告支付赔偿金。
根据韩国大法院当天发布的资料,日本制铁应向已故受害者金某的家属赔偿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54.5万元)和延期损失赔偿金。
金某的家属于2015年提起索赔诉讼,负责一审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处日本制铁向金某3名家属赔偿抚慰金1亿韩元。日本制铁不服并上诉,但被二审法院驳回,大法院当天再次得出与一审相同的结论。
上月21日,最高法院对类似两起索赔案作出终审判决,同样裁定原告胜诉。
日本1910年至1945年殖民统治朝鲜半岛期间强征了大批劳工到日本做苦力。长期以来,韩国受害劳工及遗属多次发起诉讼向日方索赔,但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一直以《韩日请求权协定》“已解决”索赔问题为由拒绝赔偿。
据韩联社报道,由于日本企业此前并未执行韩国方面的类似判决,此次由日本制铁直接赔偿原告的可能性较低。(完)
[ 责编:孙满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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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