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审结一起邮寄走私毒品案 一男子境外网购“迷药”获刑_湾区律师网

北京四中院审结一起邮寄走私毒品案 一男子境外网购“迷药”获刑

2025-04-01 10:34:03  浏览:353  来源:光明网
  本报讯非法购买、滥用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属于违法行为,但仍有人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明知违法而为之。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本报讯非法购买、滥用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属于违法行为,但仍有人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明知违法而为之。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件走私毒品案,一名男子为向女友炫耀、证实迷药的存在,在一境外黄色视频交流群中购买了含有依替唑仑成分的迷药,准备用在女友身上,最终因构成走私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因女友不相信世上有迷药的存在,男子小C一直觉得女友过于单纯。为了证明迷药不仅存在而且确实有作用,小C决定实际操作一番。在他加入的一个境外黄色视频群中,时常有人兜售迷药,小C以新手的身份咨询了卖家后购买一种迷药,并支付了900元。

  北京海关在对入境邮包进行例行查验时,发现小C的包裹里夹藏了10粒可疑药片。第二天,小C在签收该邮包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可疑药片中含有净重1.11克的依替唑仑成分,含有该成分的药品一般用于抗焦虑,具有催眠、肌肉松弛和安定作用,一旦用药过量,可能导致嗜睡、头晕等多种不良反应。早在2021年,我国就已将依替唑仑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买、运输入境。

  法院认为,小C通过邮寄方式,非法走私依替唑仑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小C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较好悔罪表现,且涉案毒品已全部收缴,未流向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认定小C犯走私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任青)

[ 责编:孙满桃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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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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