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驴肉火烧中掺杂马肉 餐饮店店长被判刑_湾区律师网

在驴肉火烧中掺杂马肉 餐饮店店长被判刑

2025-04-01 10:35:43  浏览:380  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为节约成本,餐饮店居然在驴肉中掺杂价格更为便宜的马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3月25日对外通报涉食品...

  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为节约成本,餐饮店居然在驴肉中掺杂价格更为便宜的马肉!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3月25日对外通报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典型案例。记者关注到,案例案例三是一起食品安全领域的典型案件。

  案情显示,被告人赵某系某餐饮店店长,主要经营河间驴肉火烧等食品的堂食和外卖。2024年3月至4月,赵某为节约成本,在驴肉中掺杂价格更为便宜的马肉等,并制成驴肉火烧向外售卖,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经他人举报,赵某被抓获归案,之后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在案。公安机关从餐饮店内起获涉案冻肉等物品。

  北京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起获在案的冻肉等物品、赵某的违法所得10万元均依法予以没收。

  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院认为,赵某为降低成本,在驴肉中掺杂马肉,以次充好,销售金额达10万元,其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亦违背《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原料真实性的强制性要求。餐饮行业作为民生领域的重要环节,诚信经营是商家立足之本。赵某身为餐饮店负责人,本应承担保障食品质量的主体责任,但其掺假牟利,不仅损害消费者知情权,更破坏了行业信誉与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 责编:刁慈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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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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