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学校组织小学生秋游研学,出发前让学生和家长签了活动安全责任书,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如此算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了吗?近日,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围绕各方当事人在秋游研学学生受伤事故中的责任认定,依法判决学校、旅行社、生态园各自根据过错责任,分别承担10%、50%、30%的赔偿责任。
2023年10月,汕头某小学与某旅行社合作,组织该校学生到某生态园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在活动筹备期要求学生及家长在《致家长一封信》与《学生研学旅行活动安全责任书》上签名确认。活动当日,该小学五年级学生黄某因荡秋千骨折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共住院15天。后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黄某将学校、旅行社、生态园诉至法院。
学校与旅行社辩称其在出行前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在事发后积极履行救助黄某的义务,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生态园则辩称秋千未对外开放,是黄某在自由活动期间自行进入才导致本次事故。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组织开展秋游研学活动,虽已制定了活动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但更重要的是实际保障参加活动的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即使事发时属自由活动时间,学校也应意识到小学生在脱离带队老师的管理与保护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故其在活动中就学生的安全管理存在一定疏忽。旅行社对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贯彻活动全程,其虽为每个班级配备了一名导游随行,但仍显不足,未能全程管理、保护学生,所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所存在的过错均较重。而生态园对其园内不对外开放的区域未加强管理,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识,致使黄某可以自由进入并使用秋千,亦属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综上,三方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黄某应当具备一定的辨别与控制能力,对于使用园内设施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发生事故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需自行承担10%的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邱梓喆 胡一丁)
法官说法
春游秋游与研学一直以来都是学生热切期盼并踊跃参加的活动,为让学生乘兴而去、尽兴而归,学校、旅行社等组织者与场地提供者务必把学生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明确责任,落实有力措施保障学生安全,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保证活动场地和设施的安全性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拖欠员工工资经责令整改后仍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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