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销售“跑马机”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黄某是宁波某驾校教练,2022年在网络上偶然接触到“跑马机”,便购买了一套。黄某惊喜地发现,不需要每天亲自带着学员练车也能轻松刷满驾考学时,效率比平时高了不少。身边的教练听说后,纷纷让黄某帮忙购买。黄某发现有利可图,就从网上买来“跑马机”加价出售给身边的教练朋友们。
“只要安装‘跑马机’,大批学员不用上车练习就能在短时间之内刷够学时,根本无须驾校实际提供操练。”承办检察官介绍。
今年5月,宁波多家驾校教练使用的“跑马机”设备被宁波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查获,相关设备被扣押。截至案发,黄某销售“跑马机”等设备收入2万余元,从中获利8400余元。
“我本来是想通过这个刷学时的机器,吸引学员来我这里学车,多赚点学费,也不用一直陪着学员练车,轻松点。其实我心里也知道,很多学员练不满时长就无法通过考试,就算侥幸过了,上路也很危险。”一位被查处的教练后悔道。
鄞州区检察院认为,滥用“跑马机”、电子围栏破解芯片、视频机,控制教练车上的车载无线终端信息系统,其本质是恶意技术的应用,为违法犯罪发明、提供恶意技术的,都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今年9月5日,该院以黄某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起公诉,9月13日,法院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对黄某判处了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目前,对“跑马机”发明者等犯罪嫌疑人的追责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对此,承办检察官提醒,“跑马机”表面上减少的是时间成本,但最终增加的却是安全成本和风险。学车时长弄虚作假,驾驶技术就无法得到保证,这不仅会扰乱正常的驾驶培训秩序,更会给日后上路埋下无穷隐患。
“跑马机”
“跑马机”是一种利用汽车脉冲信号原理制作的小型仪器,装在学时记录仪系统中,可以模拟产生车辆速度、发动机转速等虚拟数据,以便计时终端设备进行获取,从而达到控制数据、虚构学员驾驶培训学时和里程的目的。(蒋杰 崔芊芊 张文婕)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溆浦抓获涉赌嫌疑人11名
下一篇:公益诉讼促推餐饮单位安全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