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张勇 □胡海清)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告人陈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万元。
据介绍,2019年9月,陈某与江西某肥业公司签订销售“北二变”品牌的干式变压器协议后,即与江西某变压器厂员工习某(已另行处理)商量以仿冒贴牌的方式提供一台假冒北二变品牌的变压器给某肥业公司。2019年10月14日下午,习某联系司机来到江西某变压器厂仓库内将涉案冒牌变压器装上货车后于次日上午送至某肥业公司进行安装。某肥业公司验收后支付陈某货款17.75万元;陈某收款后转账支付习某购买变压器货款11万元。
2022年4月18日,该假冒品牌变压器发生爆炸,导致某肥业公司被迫停产。后经联系北二变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发现该台商标为“北二变”的干式变压器并非北二变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为假冒“北二变”品牌的变压器。
2022年5月28日,陈某投案自首;2023年3月1日,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陈某、习某违法所得。某肥业公司与陈某于2023年3月签订和解协议,陈某同意将假冒变压器交由某肥业公司处置,并主动赔偿该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2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北二变”的变压器仍向企业销售,导致发生爆炸停产事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违法所得数额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珠山区法院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兼顾依法惩治犯罪和保障企业权益两条主线,坚持有效打击与服务保障并重,积极开展释法明理工作,督促被告人退赔损失,大力促成双方达成谅解协议,成功为被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余万元,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切实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市场公平秩序,为守护优秀农资企业生产安全,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