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通讯员 瞿叶娟
房屋漏水需要排查,楼上的业主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声称“我的房子我说了算”。对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亮明司法态度:限期配合入户排查。法官庭后表示,所有权的行使不能“恣意”。
据了解,王女士于2022年10月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大幅降价的房屋。原房主低价出售该房主要是因屋顶长期渗漏,但楼上的业主李女士拒不配合入户排查,派出所、居委会、物业公司出面协调都没有奏效。无奈之下,物业公司临时采取了接管引流措施,漏水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王女士入住购买的这套702室房屋后,发现漏水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渗漏到楼下602室房顶。物业公司再次对漏水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902室、1002室的排水管周边都没有渗漏情况,推定水管漏点就位于802室,但李女士依然拒绝配合检修。
之后,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配合漏水排查或者自行聘请专业单位进行漏水排查、维修。
对此,李女士辩称,802室无人居住,物业公司只是推测漏水点位于此屋内,但并没有证据佐证。802室并没有漏水情况,自己也没有配合入户排查的义务,“作为所有权人,我的房子我说了算”。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为查明案涉楼宇的漏水原因,楼宇单元内全体业主都要积极配合,这是共同居住利益的要求,是邻里之间应尽的义务,也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本案中,李女士作为802室业主,应当与该楼宇单元内其他业主友善相处,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作为物业服务的提供者,物业公司负有维修、疏通管道的职责,对案涉楼宇单元内漏水负有排查和检修的义务,李女士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查找漏水原因。
据此,房山法院判令李女士应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配合物业公司开门入户排查漏水原因。
对此,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宣判后,李女士未履行生效判决。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执行,物业公司人员进入802室进行了排查,发现位于该房屋的上下水主管道局部破损。物业公司对管道进行了修复,长达七八年的漏水问题终于得以解决。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相助、相依,遇到大事小事,靠前站、搭把手,社区这方小天地将更富温暖底色,基层社会治理也会更加和谐。”在执行现场,法官对李女士进行了法治教育。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行政主管侵吞公司资金前后说法不一
下一篇:亲人坟墓被埋维权谁是适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