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法院一揽子化解193桩层高“缩水”纠纷_湾区律师网

绍兴上虞法院一揽子化解193桩层高“缩水”纠纷

2024-09-18 09:30:03  浏览:1068  来源:法治网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为一批涉新房层高“缩水”的群体性案件量身打造了“示范判决﹢集中调解”的快速解纷模式,既高效维护了19...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为一批涉新房层高“缩水”的群体性案件量身打造了“示范判决﹢集中调解”的快速解纷模式,既高效维护了193户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开发企业的正常经营,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0年某楼盘开盘,购房者王先生发现该楼盘房屋户型方正、朝向好、层高也超过国家标准,在仔细研究购房合同条款后,买下了该楼盘的一套期房。2023年楼盘陆续交房,王先生等业主却发现,房屋实际层高虽仍高于国家标准,但与购房合同所承诺的层高并不一致,认为“层高‘缩水’不仅影响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及功能性,也会导致整体房屋的价值贬损”。因此,2023年5月起,部分业主陆续向上虞区法院提交诉讼材料,要求开发商退回部分购房款作为层高违约的损失赔偿。

法院干警在走访摸排时发现,涉案小区共有674户业主,已知有异议提起或正在准备提起诉讼的业主百余户,属于涉群体性纠纷。针对涉群纠纷不宜就案办案的特殊情况,上虞区法院主动向前延伸,多次召集业主、开发商,并联动住建、街道等相关部门,统筹协调解决层高“缩水”问题。但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开发商表示,层高误差是因为合同设定数据录入误差,并非房屋结构发生变更导致,且现有层高也已高于住宅设计规范所规定的适宜层高,实际并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诉前调解终因各方意见不一而以失败告终。

考虑到诉前调解中各方对赔与不赔、赔多赔少等存在不同意见,承办法官认为,如果采取个案调解或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不仅解纷效率大打折扣,还可能因为赔偿标准不统一造成更多的衍生矛盾。因此,上虞区法院决定以“示范判决”为切口确立赔偿标准,做好“集中调解”大文章。经诉讼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选取5件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件开展先行审理。

后经审理认定,开发商交付房屋与合同约定层高不一致,不符合购房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对房屋层高的预期,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违约金额的具体确定上,法律法规对层高误差处理并无明确规定,合同亦未约定层高误差的具体处理方式。考虑到本案房屋层高已高于国家标准等因素,参考相关司法判例,确定开发商按照层高误差比例承担相应违约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上虞区法院邀请了其他业主旁听庭审,加大对示范判决的宣传力度,通过以案释法,向其余业主提供合理结果预期,引导更多业主参照示范判决化解纠纷。另外,法官与开发商反复沟通,引导其参照示范判决与其余业主达成和解协议。

截至2024年6月底,小区其余188户业主均参照示范判决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协议,在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开发商均全额履行付款义务,共计386万余元。

“前期因部分业主提出退房及高额赔偿诉求,开发商希望免责,双方互相抵触也属正常。通过‘示范判决﹢集中调解’的方式,违约标准清晰可预期,诉讼效率的优势也得到充分体现,开发商表现出一揽子解纷的强烈意愿,业主对解纷结果也表示接受并满意。”承办法官总结道。

据介绍,近年来,上虞区法院建立类案纠纷专业化审判团队,以共享法庭、巡回审判等为平台,通过批量、典型案件的示范诉讼和庭审旁听,实现“精细办理一件、辐射解决一片”,推动大量群体性纠纷一揽子实质性化解。(余建华 郑佳萍 杨曼灵)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