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残疾人收取高于常人服务费却未提供个性化服务_湾区律师网

对残疾人收取高于常人服务费却未提供个性化服务

2024-09-18 09:30:05  浏览:988  来源:法治网
对残疾人收取高于常人的婚介服务费,却未提供任何个性化服务。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对涉案婚介公司...

对残疾人收取高于常人的婚介服务费,却未提供任何个性化服务。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对涉案婚介公司针对残疾人收取的高价服务费予以调整,并判令该公司按调整后的标准退回部分费用。

身患残疾的黄某与某婚介公司签订会员服务合同,委托该公司为其提供婚恋介绍服务,服务期为6个月,推荐人选不少于6人,并支付服务费2.8万元。此后,婚介公司陆续为黄某安排约见了3人,但相亲过程并不愉快,使自信心受挫的黄某心生退意。当婚介公司再次提出有合适人选可以见面时,黄某明确表示拒绝且要求退费。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黄某遂将婚介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黄某认为,婚介公司缺乏定制化服务,如未通过社交账号让双方提前建立情感联系、未如实向女方描述黄某伤残程度,此举容易致其见面后因残疾而受到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婚介公司称因黄某为肢体残疾人,服务难度较大,故收取高于同等服务内容的婚介费用,但从该公司提供给黄某的服务内容来看,除了在筛选合适见面对象中存在难度外,未能证明其为黄某提供了更具针对性的服务以促成其交友婚恋,因此,婚介公司收取高于平常客户的服务费对身为残疾人的黄某不公平。综合考虑婚介公司已经提供的服务及质量、黄某单方放弃服务的过错及应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后,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最终酌定婚介公司向黄某返还服务费1.8万元。(曾洁赟 巫云鹏)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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