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鹤霖 王家梁 通讯员 蒋娜
相亲4天就闪婚,女方索要20余万元现金及“三金”等彩礼,但领证后双方生活在一起的时间很短,补办婚礼后又“分居”,女方还花钱如流水……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该起离婚诉讼案件。
去年9月,石某和女子李某通过婚姻介绍所相亲认识,4天后便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当天,李某向石某索要的彩礼包括银行转账20余万元及黄金首饰(“三金”)。领证后,在随石某回其安徽老家生活的3个月内,李某独自返回贵阳两次,算下来两人共同生活在一起40余天,其他时间分开生活。
今年1月,双方补办了婚礼。但办完婚礼后,夫妻俩相处时光短暂,相互缺少沟通了解。而且,领证后,李某花钱如流水,经常找石某要钱,两个月内,石某转账给李某几万元。
想到领证以来李某的种种行为以及两人之间冷漠的关系,石某苦不堪言,便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请求判决与被告离婚,并返还彩礼费、“三金”首饰和各种转账支出。
在法官释法说理下,双方经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李某同意与石某离婚,并自愿返还彩礼费、“三金”首饰和各种转账支出共计29万余元。
承办法官表示,部分男女在缺乏足够了解的情况下闪婚,又因婚后产生的种种矛盾而闪离。其间,高额彩礼使婚姻演变成物质交换,背离了婚恋的初衷。
为让彩礼归于“礼”的本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审判实践中,对于请求返还彩礼案件,法院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感情基础、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及用途、是否生育子女、导致离婚的过错原因、支付彩礼方的经济收入状况等因素,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酌情确定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以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本案综合考量上述因素,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体谅,从而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长春破获一专门诈骗大学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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