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处可见的窨井盖虽不起眼,却关系到每个人“脚底下的安全”。有不法分子为蝇头小利盗窃窨井盖,影响公共安全。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苗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2年底的某天,黄岛区某村村民苗某坐公交车出行时,留意到某国道一路段上有很多窨井盖,这让经济一向不太宽裕的他在心里打起了“小算盘”。“像这种铸铁窨井盖分量不轻,趁晚上没人偷些卖废品,应该能卖几个钱花花吧。”苗某暗暗计划。
当天晚上11点多,苗某拿着撬棍,推着小推车就出门了。四顾无人后,他开始沿着国道西侧撬挖窨井盖。因为小推车一次只能放两套井盖,所以他每撬两套就要推回家送一趟。这一晚,苗某共偷盗10套窨井盖。第二天晚上,苗某又沿国道东侧盗窃了12套窨井盖,并将偷来的窨井盖放在自家院中用草盖好。最终,这些窨井盖卖了1045元。
2023年2月底,苗某手头没钱了,便想重操旧业。因为害怕在同样的地方偷盗引起注意,他这次特地来到离家较远的公交站和集市,偷盗了22套窨井盖。这次,苗某一共卖了16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苗某抓获。经核查,在苗某盗窃的窨井盖中,有32套位于人员来往密集的繁华路段,2套位于机动车道上,10套位于绿化带中。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同是偷井盖,罪名有不同
区别于盗窃一般财物,盗窃窨井盖不仅侵财,还可能危及人命。这种行为无异于在路上挖陷阱,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
为此,2020年,“两高一部”印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对于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对于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盗窃窨井盖,获利虽小,但潜在危害极大,偷盗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因小失大,偷了井盖、毁了人生。如果发现路上的井盖有损坏、遗失的情况,应及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卢金增 李佳凝 黄娜)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戴着硅胶面具作案,一样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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